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警示教育案例选编 (第38期)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3:51 阅读次数: 作者: 文章来源:

编者按:按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党员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本期专题推送高校采购领域违规违纪相关警示教育案例共大家学习警戒。

(附警示案例内容)

★警示教育案例

1.北京某高校刘某受贿案

刘某,男,33岁,原系北京某高校工作人员,刘某利用其参与该校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工作期间,在为本单位采购实验室所用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设备的过程中,先后收受某仪器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业务员张某的好处费4605美元、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品事业部销售人员张某给的好处费5000美元,总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605美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检察机关退缴全部赃款。被当地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北京某高校王某受贿案

王某,男,37岁,中共党员,硕士,在读博士,原北京某高校图书馆副馆长。

王某利用其担任该校图书馆副馆长负责图书采编业务的职务便利,不到一年时间,先后六次收取某书店业务员郑某给其的图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7000元,并将其中的48400元占为已有。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缴。王某犯受贿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某在自己的亲笔供述中曾经这样写道:“作为刚刚提拔的负责业务工作的副馆长,我特别渴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来为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做贡献……但是由于我的糊涂,犯下了这样严重的错误,十分的悔恨。”

3.北京某学院黄某受贿案

黄某,男,1962年12月出生,原系北京某学院图书馆采编室主任。

黄某在任该学院图书馆采编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订购图书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北京某书店有限公司业务员郑某以折扣款的形式给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2250.16元。

当地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吉林某高校卢某受贿案

卢某,女,1963年4月出生,原任吉林某高校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卢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法院认定:卢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数次为其诊治的患者开具“川芎嗪”注射液处方18318支,并多次收受深圳某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白某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177000元。案发后赃款已收缴。当地法院认定卢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5.海南某医学院教务部私拿回扣案

海南某医学院教务部(原教务处)在教材征订工作中,私拿回扣72万余元,并放在自己的小金库中供部门使用。当地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72万余元上缴国库。

案例评述:高校基建后勤、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服务保障领域权力大、资源多、经费集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围猎”的风险高,本期专题推送采购领域警示案例,提醒相关工作人员高度警惕、严格遵守纪律、法律和相关规定。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将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力度,一是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改,督促职能部门抓好以案四改工作,改治理、改监管、改制度、改作风,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哪个方面问题突出就解决哪个方面问题;三是治,举一反三,针对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机制制度,扎牢扎密制度的笼子,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以上警示教育案例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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